溧水区博物馆藏品养护制度
2020-04-15 09:00:11
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我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第二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馆领导审批。
第三条 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审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不得随意用。
第四条 保养工作以预防为主,采用现代和传统的养护方法,使藏品处于适宜的保存环境中,防止藏品发生有损其珍贵价值的变化。其要点是防潮湿、防干燥、防污染、防灰尘、防光辐射、防虫蛀、防霉菌、防腐蚀、防老化、防变色、防糟朽等。
第五条 控制环境温湿度,保证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恒定在所需的标准范围。亦可在温湿环境不佳的房间或不利的季节,局部使用调温调湿设备,阻止室外不良气候干扰。
第一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第二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馆领导审批。
第三条 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审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不得随意用。
第四条 保养工作以预防为主,采用现代和传统的养护方法,使藏品处于适宜的保存环境中,防止藏品发生有损其珍贵价值的变化。其要点是防潮湿、防干燥、防污染、防灰尘、防光辐射、防虫蛀、防霉菌、防腐蚀、防老化、防变色、防糟朽等。
第五条 控制环境温湿度,保证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恒定在所需的标准范围。亦可在温湿环境不佳的房间或不利的季节,局部使用调温调湿设备,阻止室外不良气候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