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博物馆库房盘库核对与清点 交接工作制度

2020-04-20 09:01:57
一、藏品库房应五至八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库。博物馆法人代表变动、库房保管员工作变动,脱产学习或退休离岗前,必须依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或馆内规章,对其所管辖的藏品库房进行清点交接或盘库核对。

二、盘库核对由保管部组织实施,保管部门主任负责。盘库时要逐一核对藏品号、文物名称、现状、件数、方位等内容逐项核对。核对完毕,工作人员在其账册上做已核对标记,以示该件藏品已经核对。

三、博物馆法人代表变动、库房管理员变更时的清点交接由保管部组织进行,交库人提取文物并读藏品号,接库人根据账册内容逐项与藏品现状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在账册上做已核对标记,以示完成该件藏品的交接。

四、盘库清点后库房保管员核对库存藏品总件数。盘库核对由藏品保管部写出总结报告。交接或清点由接库人负责起草交接或清点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方法、问题、结果、说明、附录、参加人签字、报告形成时间等。总结或清点报告要如实反映盘点核对、清点交接工作的全过程,日后如果变更报告内容宜另外行文补正,并由所有当事人签字证明,以示周知。

五、盘库核对或清点交接期间所有参加人员,进库前均需在《溧水区博物馆文物库房出入登记表》上签字登记,并应同时出入库房;库房钥匙宜由交接双方保管员分别管理。
六、法人代表变动时需另向溧水区文化和旅游局上呈一份点交清单作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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