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博物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2020-06-02 09:19:55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馆藏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其中包括:地震、水灾、虫害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盜抢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本预案适用于我馆所有藏品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市区相关法律、法规。
(三)快速反应:本馆各部门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本单位应急处理机构的指挥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处理工作体系及职责
南京市溧水区博物馆内设立藏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南京市溧水区博物馆馆长担任,其余成员由保管部和安保部业务骨干组成。
藏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馆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活动,下达和参与应急处置任务。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外部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协调本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五、预警支持系统和处理机制
确保安保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藏品展示区域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出口和其它通道设立警示标志及专人负责疏导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部门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措施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任何职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藏品受损毁或者丢失的实际情况,而应该立即将相关情况如实上报。
(二)馆领导(藏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三)本预案启动后,藏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四)藏品部应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中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五)事件处理结束后,藏品安全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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